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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 政大獲教育部績優肯定

智財權簡介
張貼人:網站管理員公告日期:2012-11-19
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為無形資產,包括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、及經註冊或未註冊的設計權。 智慧財產權事實上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產權,它更像是一種壟斷特權——在一段時間內對於智慧活動成果的壟斷。實證經驗表明,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能夠確保智慧活動創造者的利益受到保護,並鼓勵更多智慧活動的產生,從而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推進作用,其他公眾也能從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受益。智慧財產權所有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對使用者收取費用,或在一段時間內禁止他人抄襲、競爭來獲得保護。通過授予這種壟斷權利,智慧活動的創造者能夠獲得對其勞動成果的補償。例如一個廠商可能為了開發一種新產品而投入了10年的精力與資金,如果沒有智慧財產權對其新產品的保護,則最後的結果很可能是在其新產品推出後,其他廠商可以在沒有任何成本的情況下立即抄襲其成果,從而也因此能夠以更低價格出售相同或類似產品,損害原創作者的利益。這種例子現在常見於製藥業:許多已開發國家的藥廠抱怨,他們在花費多年心血與大量資金投入後開發出來的藥物,最終卻可能被第三世界國家的藥廠仿造,使這些原創藥廠的利益受損,然而,第三世界人們受益。 
最後修改時間:2013-01-02 PM 2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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